|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大港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2、《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
3、《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或者年消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应进行合理用能审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或者年消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由区、县工经(贸)委等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可复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清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可复印。注:含项目节能措施综述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含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名单及论证意见);
6、根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意见需补充的材料;
7、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8、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全部材料;
(2)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通知申请单位;
(4)市经委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外商及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大港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事项名称
外商及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津商务贸易管[2005]10号
津商务资管[2004]120号
《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加工贸易合同及合变更的审批
(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申请表;(2)进口料件清单;(3)进出口合同;(4)合同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后合同复印件
(三)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批准证的审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批准证书复印件;(3)天津海关入网通知书;(4)申请表;(5)清单;(6)生产能力证明
(四)国货复进口的备案管理工作
(1)国货复进口备案表
(五)进口设备和许可证的初审
(1)进口设备和许可证申请表;
(2)清单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初审
(1)机电产品进出口申请表;
(2)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七)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审批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表;
(2)清单;
(3)不作价设备进口合同复印件.
(八)加工贸易保税收料件内销批准证的审批
(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申请书;
(2)内销产品耗用料件清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程序
(一)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验厂→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窗口出具审查意见
(二)其他事项: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窗口出具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一)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批7天
(二)其他事项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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