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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负责发布经济信息。
2、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我区经济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区各种经济成分、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落实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规模类型;组织、协调治乱减负工作。
4、拟订本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工作。
5、研究制定全区经济投资规划,组织推动重要产品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区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及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
6、研究制定全区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学研联合、新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研究制定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规划、政策,并进行督查。
7、负责制定本区市场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和新建批发市场的审批上报;合理安排布局,优化流通结构;指导全区企业开拓市场,分析市场动态,监测重要产品的供求状况并进行调控。
8、组织落实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和销售中的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负责成品油、煤炭及其制品、化学危险品经营者资格审批,经营网点规划布局及市场流通和管理。
10、负责对全区商业经济、城市集体经济的管理及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商业经济、城市集体经济发展。
11、管理全区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第三产业工作。
12、制定本区电力能源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村低压电网修整改计划;负责全区农村电管工作和全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宣传、管理工作。
13、负责盐业行政和行业管理。
14、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管理、行业管理和储备粮行政管理,发挥粮食部门作用,掌握粮情动态,做好信息统计,指导和管理区粮食办公室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工作。
16、承担区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负责大港区经济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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